農曆春節將屆,自115年2月3日起至2月22日止,為春節監察防貪工作期間,籲請社會各界共同響應「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項規定,共同端正公務員廉潔風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祝您 新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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