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女性四等行政警察具體工作內容?需要哪些工作職能?訓練基礎內容及期滿派駐單位為何?
一、四等行政警察具體工作內容為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另員警應熟稔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勤務條例、刑法等警察勤業務相關法令,並依法行政。
二、訓練內容區分為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
(一)基礎訓練: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5條規定,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同辦法第6條規定,基礎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另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規定,四等考試錄取人員教育訓練12個月、實務訓練6個月,合計訓練期間18個月。(二)實務訓練: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5條規定,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同辦法第6條規定,實務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構)學校辦理。
三、考選部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簡介,本項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保訓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分發任用;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 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除懷孕等期間得暫時轉調內勤工作外,其餘均從事第一線外勤工作。有關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經教育訓練期滿分配本局實施實務訓練成績及格者,均依上揭規定分發本局各分局、大隊及隊等外勤單位,再由各分局(大隊、隊)依勤業務需要工作指派第一線從事外勤基層警察工作。
四、相關教育、訓練詳細內容請逕上保訓會網站查詢<https://www.csptc.gov.tw/>(詢問電話02-823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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