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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通報平臺


「成立宗旨」

為確保臺北市民身家安全及即時掌握災害狀況,建置「重大災害通報平臺」,於發生重大災害時,提供民眾上傳災情發生時間、地點、狀況及影像檔案,由本局立即派遣警力及處置。


「重大災害通報平臺」使用須知

  1. 本專區僅提供通報重大災害使用,勿通報其他案件。
  2. 本專區為提供民眾多元通報管道,以文字、照片或影像(20MB內)通報災情,如案況緊急,建議先撥打110或119通報,避免耽誤時效。
  3. 填寫重大災害通報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以方便聯絡及提供救援。


「相關法源」

  1. 災害防救法第29條第1項: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2. 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2項:明知為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為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通報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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