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員呂昆霖112年5月16日擔服12至14時勤區查察勤務,於13時11分許接獲無線電通報自強街○號餐廳內發生火警,需警協助。
二、員警恰巧於附近執勤,聽聞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火勢尚未蔓延,經了解起火點於廚房鍋爐,情況岌岌可危,員警立即拿取店家滅火器,進入廚房滅火,於消防隊尚未抵達現場之前,便先將火勢撲滅;後續配合消防單位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係店家料理食材時,不慎發生油爆導致引燃火勢,所幸員警臨危不亂,正確使用滅火器滅火,避免人員及財產之損失,店家及現場用餐民眾無不大讚員警之英勇表現,到場的消防人員也對於員警不畏危險,積極協助救援工作表示肯定。
三、呂員見義勇為,英勇撲滅火勢,避免憾事發生,經TVBS新聞網刊載,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