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隸屬臺北市政府,掌管轄內警政事宜。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長之指揮監督,置副局長3人襄理局務、主任秘書1人、警政監9人,下設行政、保安、訓練、外事、後勤、保防、防治、犯罪預防等8科,督察、公共關係、秘書、資訊、法規、會計、統計、人事、政風等9室,勤務指揮、刑事鑑識、民防管制等3中心,並設保安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等3個大隊,少年警察、婦幼警察、捷運警察、通信等4個隊,轄境內設14個分局、90個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