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隸屬臺北市政府,掌管轄內警政事宜。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長之指揮監督,置副局長、主任秘書、警政監,局本部設8科9室3中心等內勤單位,另計有14分局3大隊4隊等所屬機關。
局本部:包含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警政監、技工。
本局內勤單位職掌如下:
一、 行政科:勤務規劃、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警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電子遊戲場渉嫌賭博工作、正俗業務、職務協助及其他有關行政警察業務等事項。
二、 保安科: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與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處、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等事項。
三、 訓練科: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學術倡導、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策劃、執行與評核等事項。
四、 外事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國(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涉外治安情報之蒐集、調查與處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綜合事項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等事項。
五、 後勤科:財產管理、廳舍營繕、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後勤等事項。
六、 保防科: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內部安全防護、社會安全防護、偵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安全資料查詢、支援機場、港口遭受劫持、破壞事件應變處理與演習及其他有關保防等事項。
七、 防治科: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失蹤人口查尋、民防組訓、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戶口、防治等事項。
八、 犯罪預防科:犯罪預防宣導、社區警政與自衛體系之規劃及執行成效之考核等事項。
九、 勤務指揮中心: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一一O報案管理與資訊業務處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等事項。
十、 刑事鑑識中心:刑案現場勘察、證物督導管控、證物檢驗、鑑定、防爆處理、現場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
十一、 民防管制中心:防情業(勤)務規劃、執行、演(訓)練與防情通訊設備、遙控警報系統管理、民防防護及協助災害防救等事項。
十二、 督察室:負責員警申訴、考核、輔導、違法違紀查處、因公傷殘慰問、改善員警服務態度、內部管理業務、各種勤務、特種勤務與首長警衛之督導及其他有關督察等事項。
十三、 公共關係室:新聞發布、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公眾社團之聯繫、新聞資料蒐集處理、警政措施宣導、為民服務及其他有關連絡等事項。
十四、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之管理與研考等業務事項。
十五、 資訊室: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管理與維護、資訊教育訓練與諮詢服務及其他資訊處理等事項。
十六、 法規室: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習、國家賠償事件及其他有關法制等事項。
十七、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及會計事項。
十八、 統計室:依法辦理統計事項。
十九、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二十、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