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員全吳吉誠113年7月2日擔服21至24時巡邏勤務,於22時許接獲通報稱有一女子站在天母某百貨公司六樓窗台,行為有異,需警協助。
二、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見其站在六樓停車場窗台邊,情緒激動不斷哭泣,員警為確保其安全,先安撫、開導其情緒並小心謹慎靠近,趁其不備迅速將其拉離窗台邊移至安全位置,經了解,該女疑似憂鬱症發作導致情緒低落,員警持續安撫待其情緒緩和後,由救護人員將其送往醫院就醫,隨後協助電話聯繫家屬前往醫院照顧,家屬對於員警積極拯救生命,避免憾事發生,深表感謝。
三、全員積極助人,攔阻欲輕生民眾,避免憾事發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