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員陳廷瑞113年6月29日擔服19至22時巡邏勤務,於19時35分接獲通報稱羅斯福路四段○號前有酒醉民眾自殘受傷,需警協助。二、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見民眾因酒醉情緒激動,持修眉刀割劃左手手腕,員警先安撫其情緒,然該女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欲再持修眉刀自殘,為保護其生命安全立即施以強制力管束,經通知救護人員及其母親到場陪同就醫治療,並通報臺北市自殺防治中心。三、陳員積極助人,及時攔阻欲輕生民眾,避免憾事發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
一、警員陳廷瑞113年6月29日擔服19至22時巡邏勤務,於19時35分接獲通報稱羅斯福路四段○號前有酒醉民眾自殘受傷,需警協助。
二、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見民眾因酒醉情緒激動,持修眉刀割劃左手手腕,員警先安撫其情緒,然該女疑似患有精神疾病欲再持修眉刀自殘,為保護其生命安全立即施以強制力管束,經通知救護人員及其母親到場陪同就醫治療,並通報臺北市自殺防治中心。
三、陳員積極助人,及時攔阻欲輕生民眾,避免憾事發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