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服務說明
檔案之意義及功能
檔案是政府機關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紀錄,它見證了時代的變遷與進展,是了解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料,也是政府資訊公開重要的一環。檔案法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以來,已賦予人民具有申請應用檔案之權利,本局提供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機關檔案申請書。
本局設立檔案應用專區,民眾可先上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目錄,再至下列相關檔案列表中「連結市民服務大平台或本局相關書證表單」下載所需檔案,填寫完畢可利用網路、郵寄或親送本局總收文處。
相關檔案列表
檔案應用申請書(連結:市民服務大平台/首頁/依機關分類/秘書處/檔案應用)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大專院校檔案開放應用要點
檔案開放應用作業流程圖
檔案應用相關法規
1、檔案法
2、檔案法施行細則
3、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已於111年12月30日修正)
4、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書證表單
檔案應用「申請書」(PDF檔)
檔案應用「申請書」(ODT檔)
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範例(ODT檔)
檔案應用「委任書」(PDF檔)
檔案應用「委任書」(ODT檔)
檔案應用委任書-填寫範例(ODT檔)
其他文件
臺北市政警察局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ODT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