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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警員王威凱

一、    警員王威凱111年12月4日擔服0至3時巡邏勤務,前往和平西路三段處理民眾糾紛,員警對酒醉民眾胡女(56年次)施以管束,;惟胡女不服管束,對其實施攻擊並咬傷手腕,事後員警依法對其提出傷害及妨害公務告訴。

二、    案經法院判決胡女須給付新臺幣一萬元和解金,員警於取得和解金後,因感念社會上有更多需要關懷的團體,於112年2月9日將和解金以派出所名義捐贈予義光育幼院,院方為感謝其善行發函分局致謝。

三、    王員恤孤濟貧,為善不欲人知,捐助善款予育幼院,經民視新聞、三立新聞、中時新聞網刊載,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