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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物如何分類及警察業管為何?是否有其他相關認定方式?如何檢舉移動式障礙物?

1、障礙物可分為移動式障礙物(如一般花盆、桌椅……等)及固定障礙物(如附掛牆面、樑柱之冷氣主機(含分離式)、冷凍(藏)空調設備等……);本局(各分局)業管係【道路範圍內】之移動式障礙物處理。

2、如認定及執行上遇有爭議時,由權責機關主動邀集各相關機關協商或辦理現地會勘,解決問題。

3、可逕撥110專線報案,由現場警察協助處理,俾利盡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