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眾如何向警察機關辦理失智老人、精神病患、身心障礙者申請自願捺印指紋作業?

本市失智長者、身心障礙者、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者、行動不便者、易走失長者或有需求者,可向本市警察局申請自願捺印指紋。當走失者被尋獲後,可透過刑事警察局的指紋電腦比對系統,確認走失者身分並通知其家屬或監護人。辦理自願指紋捺印相關資訊如下:

1.申請對象:失智長者、身心障礙者、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者、行動不便者、易走失長者或有需求者。

2.申請方式:逕向本市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或各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電洽申請。

3.繳驗資料:自願指紋捺印同意書(身分證欄位需貼妥身分證正反影本)。

4.依約定時間、地點辦理指紋捺印。

5.本市社福機構、健康中心、長照中心等機構或相關團體,累計有意願自願捺印指紋人數達10人以上,可向本市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提出申請,並派專人至指定時間、地點辦理自願指紋捺印服務。

6.民眾另可至刑事警察局網站下載「民眾自行捺印專用指紋卡」,自行捺印指紋並妥善保管。遇有失踨情事發生時,由其法定代理人或一親等親屬提交當事人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轉送刑事警察局比對、協尋。

   下載網址 https://www.cib.npa.gov.tw/userfiles/chcib/files/CIB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