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對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陳述(申訴)?

(1)申訴的權管單位為紅單上的應到案處所及舉發單位兩者擇一即可。

(2)申訴的方式:

A:可以郵寄紙本(寄到各分局的交通組或是各裁罰單位的應到案處所)

B:可以使用電子郵件方式(路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首頁/申辦服務/第六項的交通違規案件),該處也有表格可供下載及填寫。另,臺北市政府的首頁上,右上角的陳情系統,也可以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