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員郭兆軒112年11月10日擔服19至22時巡邏勤務,19時許獲報興隆路四段○巷○號3樓一女子欲跳樓輕生,需警協助。
二、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見一女子坐在窗邊抱頭痛哭,員警上前關懷詢問原因,女子向警方表示因感情挫折,覺得活著很痛苦,想結束生命,經檢視該名女子腿部遭玻璃碎片割傷,情緒激動,遂一邊安撫其情緒,一邊通知救護人員到場,員警耐心聆聽並勸說該名女子應該珍惜生命,不論發生困難都應理性溝通解決,女子終於打消輕生念頭,配合救護人員至醫院診治;另員警與女子對談過程中,察覺其疑為通緝犯嫌,經查證身分確認為毒品通緝犯,護送女子就醫後,依法移送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郭員耐心勸說,攔阻欲輕生之民眾,並,查獲毒品通緝犯,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