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員林竑昕112年10月13日擔服12至15時巡邏勤務,於15時許巡經安康路○巷口見一租賃小客車駕駛違規手持使用行動電話。
二、員警立即上前盤查,惟駕駛不服稽查往南京東路六段方向逃逸,員警隨即實施追捕,攔停時遭駕駛意圖衝撞,見情況危急朝該車射擊2發,再以警棍擊破車窗,於南京東路六段○號前將該車攔停,與熱心民眾將駕駛拉出車外壓制。經查駕駛有毒品前科,於車內取出大量毒品(海洛因、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及毒咖啡包),全案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三、林員勇於任事,查獲持有毒品現行犯,經台視新聞、TVBS新聞網等媒體刊載,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