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警員林韋辰、蔡承良等2員112年1月7日擔服18至21時巡邏勤務,接獲110通報康樂街○號○樓民眾欲跳樓,需警協助。
二、 員警旋即趕赴現場,見一名年約50歲女子坐於2樓窗台上,情緒不穩,不斷吼叫表示自己不想活了,員警偕同消防人員至窗台附近,惟女子見有人靠近後,竟一直往窗台外移動,雙腳懸空坐在窗台,情況岌岌可危,員警一面安撫分散其注意力,以解除戒心,另一面趁其分心之際,將其拉入屋內;經了解該女子為王○○(56年次),因家暴官司、財務繼承及夫妻感情問題壓力齊至,一時情緒失控,意圖跳樓輕生,經消防救護員於現場檢視,認定其精神狀況極度不穩定仍有自傷(殘)之虞,遂送醫救治,警方亦通知家屬至院照顧,家屬對警方熱心協助,深表感激。
三、 林等2員積極熱心,及時拯救欲輕生之民眾,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