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警員吳東憲、孫瑜君等2員112年1月18日擔服9至12時巡邏勤務,10時許接獲通報陽光街92巷○弄○號4樓有女子欲跳樓輕生,需警協助。
二、 員警旋即趕赴現場,見王女(46年次)站於4樓晴雨窗外欲跳樓,情況危急,遂先安撫情緒,加以勸說,使其卸下心防,再趁其不備與消防救護人員合力將之從窗邊拉回至安全處所;王女表示患有憂鬱症,最愛的寵物於日前又過世,傷心欲絕萌生輕生意念,員警俟其情緒平穩後,告知應珍惜寶貴生命,後由救護人員送醫診治,並協助聯繫家屬到院照料。
三、 吳等2員臨危不亂,即時防止民眾輕生,避免憾事發生,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