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民眾有多次違規遭舉發情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訂有2項措施,提前通知違規民眾,分別為「遭多次檢舉違規停車案件於7日內以電話、書面或到址通知」及「登錄遭逕行舉發交通違規簡訊系統通知」:
(一) 針對遭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案件,自105年11月1日對於同一車輛於同一地點被多次檢舉違規停車(7日內被檢舉4次以上)者,將由轄區分局於7日內以電話、書面或到址(擇一方式)通知車主有連續違規情形。惟同一車輛經通知後,如再接獲同一地點相同之違規案件,不再予重複通知。
(二) 針對遭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訂有「交通違規簡訊通知服務措施」,舉凡員警經由科學儀器採證逕行舉發交通違規之案件(含民眾檢舉),只要經過申請,均會以簡訊通知車主,俾利車主提前知道自己交通違規外,亦可避免在同一危險路段多次重複違規,以有效降低行車危害,您得自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首頁申辦服務或熱門服務項下點選交通違規便民服務網之交通違規簡訊服務https://smsweb.tcpd.gov.tw/NEWSmsWeb/#/sms,進行申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