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警員鍾孟浩112年4月27日擔服0至3時強化取締私娼勤務,於1時11分許接獲110通報稱桂林路○號前騎樓,有一男子手持開山刀徘徊,造成過往民眾恐慌,請求警方到場處理。
二、 員警立即前往現場,另巡官馬秋揚在所待命聽聞無線電通報亦趕赴現場支援,員警到達現場見林男(67年次)手持西瓜刀(刀柄長12公分、刀刃長28公分、刀刃寬5公分)佇立於騎樓公用電話旁,口中喃喃自語,疑似精神異常,員警見狀立即告誡其放下刀械,惟林男不願配合,與警方僵持不下,員警遂於1時52分持拋射式電擊器射擊林男,其遭擊中後丟棄刀械,警方立即上前壓制上銬,帶返所管束,並通知其母到所,林母稱兒子精神狀況不穩,經常有脫序行為,遂協助送醫治療,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辦。
三、 鍾員勇於任事,奮勇逮捕持刀民眾,對提升警察形象具有助益,足堪同仁表率。